发布时间:2015-09-06 09:27 我要投稿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意见》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建立申请方便、内容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为保证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各地原发放的各类合法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全省统一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省、市、县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坚持依法开展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要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意见》强调,2015年9月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职责整合任务,2015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职责整合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记者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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