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1、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1)。
2、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2)。
三、选调范围
乡镇、园区和县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乡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乡科级)。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一年不定等次除外)。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报考职位1的人员不限专业;报考职位2的人员,所学专业需为财会金融类(参照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类别),或其他专业取得财会、审计相应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回避等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桐柏网、桐柏政务公开网、桐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和桐柏电视台等发布公告,公布选调的原则、计划、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
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东400米市民之家二楼)
咨询电话:0377-83973039
报名时须填报《桐柏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桐柏网、桐柏政务公开网或桐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下载(A4纸正反打印)。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并采集有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考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的,则一并考察。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因考察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办理借调手续,试用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后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桐柏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3、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5、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桐柏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桐柏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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