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丙双)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开始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四项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6年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改造补助资金。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和省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辖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
为确保这些政策顺利实施,我省建立了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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