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网讯 桐柏法院在结合桐柏山区环境资源分布特点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桐柏县涉环境保护案件的特点,将进一步落实和探索集中管辖与多方联动相结合的环境案件办理工作程序,既夯实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统一司法标准,又与县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多方联动机制,为“山水桐柏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桐柏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出现了新的类型和特点,除了传统的水污染、噪音之外,新出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滥杀滥捕野生动物、焚烧秸秆、滥伐林木、挖山石沙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出现了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收储合同无效、行政机关向第三人办法土地证行为违法、行政机关确认土地国有行为违法等行政案件。
针对新的案件情况,桐柏法院在学习和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办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保护优先、注重损害担责”、“重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环境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在庭审中和庭审后,注重对当事人和群众进行法律释明,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发挥对桐柏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功能,同时满足差异化环境保护需求,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效率和力度,为建设“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天蓝云白、山水桐柏”做出贡献。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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