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退休人员期盼已久的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文件(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正式下发,按照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的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一)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5%计算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5%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年;年满90周岁60元。 (二)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首次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桐柏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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