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善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据悉,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统一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 与学生1∶12.5的比例,在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合理调配教职工。我省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年底前调整完毕。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加快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加大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投入,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切实承担普通高中的办学主体责任。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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