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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召开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

[摘要]为贯彻落实南阳市物价办、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文件精神,桐柏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召开了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海慧、县物价管...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物价办、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文件精神,桐柏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召开了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海慧、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学旺、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王新青、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干部王霞,桐柏县第一高级中学、桐柏县实验高中、桐柏县第三高级中学的副校长及财会人员,物价办全体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张学旺同志主持。

   会上,县物价办副主任周海慧传达了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并就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位。二是高中收费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三所高中务必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三是各学校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台账制定、收费情况报告制定,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张学旺同志强调,会后各学校要把今天的会议精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好落实好,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内部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物价办。物价部门将对各学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将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个高中负责人在会上做了表态性发言,感谢县物价办及时提醒告诫,并表示会后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会后三个高中的有关领导就有关政策进行了现场询问,物价办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耐心进行了解答。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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