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务公开工作开始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规定分值权重不低于4%,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 《办法》规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涵盖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策解读、政务舆情监督处置、公众参与等,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办法》提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办法》要求,全省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省考核办,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排名和等级于次年4月底前印发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记者 栾姗) 【预览并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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