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4 09:46 我要投稿
龙王沟风景区开展城镇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申报工作
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
本年度扶助对象申报阶段定为7月1日—7月31日,辖区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在受理时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的标准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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