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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前女友与他人结婚 买汽油烧新郎家

[摘要]淅川一男子为阻止前女友与他人结婚,竟然在新郎家放火。昨日,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个90后小伙,家住淅川县上集镇某村,2014年经人介绍与本村的姑娘李某谈起了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因...

淅川一男子为阻止前女友与他人结婚,竟然在新郎家放火。昨日,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个90后小伙,家住淅川县上集镇某村,2014年经人介绍与本村的姑娘李某谈起了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再加上李某的亲戚强烈反对,李某开始慢慢疏远王某,再后来见了面就形同陌路。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两人分手后,李某在亲戚的撮合下开始与邻村的张某处男女朋友。两人一见钟情,大有相见恨晚之意,很快坠入了爱河,并打算在2015年10月26日这天喜结良缘。

王某眼看自己的前女友将嫁作他人妻,成为别人的新娘,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并预谋将张某家堆放的用于置办婚事的柴火垛烧掉。

2015年10月25日12时许,王某谎称摩托车没油在半路搁浅,在大坪村加油站购买了15元的散装汽油,当晚窜至张某家附近,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购买的汽油倒在张某家厢房过道的柴火堆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好在张某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家属给张某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5年10月27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3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批准,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结果

淅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淅川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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