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这些‘平安果’你们一定要收下,这是俺们娘俩的心意。”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内,当事人曹女士饱含热泪的拿着苹果送给该庭庭长王文彬,感谢他们为她主持公道,避免了一起30万元的损失。 今天,曹女士还向法院送来了“明察秋毫辩真伪,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 曹女士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贾某的母亲。2015年1月4日,杨某(系贾某的奶奶)因资金周转困难,与韩某一起向原告孙某借款70万元(其中,韩某用款40万元,杨某用款30万元),由贾某、杨某、张某提供担保,并打借条一张。其中,贾某用座落在城区的一座房产做担保。 7月13日,因未见还款,孙某遂一纸诉状将四名被告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有关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同年11月13日,孙某以被告贾某与其奶奶杨某借款30万元未还为由,另行将其奶孙俩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有关款项。 2016年2月29日,淅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原告孙某起诉的70万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韩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向原告孙某借款7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贾某、杨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原告孙某第二次起诉的30万元时双方争议较大。杨某、贾某及其母亲曹某向法院反映:孙某另外起诉的30万元属于70万中的同一笔借款,是按原告孙某要分开起诉的要求,杨某与贾某奶孙俩另外打的借条,系同一笔款项的重复打条。 根据被告的反映,法官在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后,根据原告孙某另行起诉的30万元仅有借条,无其他相关汇款或支付现金的凭证,并结合被告贾某提供的录音、书证等证据的情况,合议庭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协助调查函》,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就此事告之原告孙某的同时,并讲清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3月29日,孙某就此案向法院申请撤诉。淅川县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通过这两个案件,让我对法院、法官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真正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法官就是咱老百姓的‘保护神’”!曹女士感激地说,今天一大早赶来,一来是向法官表示感谢;二来这些“平安果”象征着平安和幸福,希望所有的法官平安幸福,永远为咱平民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临行前,曹女士表示,对于前期法院判决的那70万借款,尽管贾某的奶奶已经外出下落不明,但会尽快把那座评估130多万元的房子处理掉履行还款义务,不会给法院再额外增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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