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30 16:05 我要投稿
8月23日下午4时,淅川交警大队联合县人民法院在城区中心文化广场联合开展危险驾驶罪公开开庭审理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庭审现场经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已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其中,杨某、张某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220mg/100ml,并无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杨某等5名醉酒驾驶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分别被判决2-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5000元不等。宣判后,这些醉驾者都表示非常后悔,望其他驾驶员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活动,达到了震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提醒广大驾驶员远离酒驾的宣传目的。
在此,淅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以此为鉴,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淅川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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