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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摘要]8 月28日 ,县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传达了《办法》内容,并认真学习讨论了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中有关...

 8月28日,县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传达了《办法》内容,并认真学习讨论了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中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办法》就追责情形、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执行办理部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相关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会后,县林业局局长史德富指出《办法》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又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而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具有重大作用和主体地位,我们要深刻领会《办法》精神,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明确自身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主动担当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防止系统内失职渎职行为发生,有效保护好我县森林生态资源,为美丽新野和宜居中等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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