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4 12:38 我要投稿
今年以来,镇平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质检、国土、环保、劳动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为地方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做出了贡献。
加强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将相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印发给各执收单位,确保政令畅通。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公布现行的、符合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严格流程,及时办理项目编码注销。对依法取消、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注销编码并通知各代收银行停止相关项目代收款业务。督促收费项目取消部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加强检查,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年度稽查、重点稽查、专项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和基金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统筹安排,保障正常经费。取消、免征、减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财政部门及时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妥善处理减免缓征出现的经费缺口,确保相关部门正常履行职责,推进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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