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0 10:18 我要投稿
在县直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财政部门的精心测算和严格审核,目前,镇平县所有一级单位预算已按时全部批复到位,批复率达100%,圆满完成了今年的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并督促所属单位做到合法、真实、规范、求效。
二是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经县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即具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一是凡属单位事权范围内的开支,由单位在年度支出预算资金中解决,没有预算一律不能支出。全供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经费、资本性支出,以及县本级承担的奖励性资金,实行集中安排。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级次和项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进行调剂的按规定办理。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追踪问效,提高效益。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以及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四是预算支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实行激励约束机制。贯彻执行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财税收入奖惩的有关规定,鼓励单位增收节支。凡单位向上争取的资金全额用于单位支出。
四是及时公开预算。要求部门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二十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除部门预算(涉密信息不公开)、“三公”经费表格外,还应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一是本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概况;二是本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三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公开方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方式及网址报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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