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7 14:37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蓝天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县启动了国V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首先,县政府成立镇平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其次,要求中石化镇平分公司、中石油镇平分公司(镇平办事处)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将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为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并要求完成升级置换的油库和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车用燃油名称后加注“Ⅴ”字样,同时报发展改革、物价、商务、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备案。最后,制定了国五油品升级督导方案,分9个督导组,将对全县国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广区域内未按要求销售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加油站,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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