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5 10:07 我要投稿
日前,镇平县商务局下发文件通知并与各加油站(点)签订《依法经营散装汽(柴)油承诺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点)成品油散装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散装油品销售实名登记验证制度。全县所有加油站(点)必须具备安装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配备人证合一验证系统、购买者如实填报用途和数量并使用制式铁桶、指定专门的非自助加油机、加油时录像监控并保存90天、由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加油站(点)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制定散装购买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相关设施,特别是视频监控要覆盖加油站出入口、加油区、收银开票室、油库(罐)区等重点部位。从事散装销售的加油站点要确定一台专门加油机用于散装加油,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散装成品油销售实名购买、实名登记、存疑实时报告等措施,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购买者要拒绝销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购买人形迹可疑、扰乱加油站点内部秩序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加强宣传服务和防范打击工作。通过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对严格控制加油站(点)成品油散装销售规定广而告知,使群众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对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实名登记销售制度、值班值守情况要不定期检查,对不落实实名登记销售制度和安全管理混乱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向工商部门通报,提请其依法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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