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9 00:38 我要投稿
“多亏了社区矫正,我才能在服刑期间开办旧货家具市场,现在一年收入10来万。”方城县的张某美滋滋地告诉记者。
张某口中的“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在我国,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往往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服刑。
2012年,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列为社区矫正人员。了解到他生活困难后,方城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帮他开办了旧货家具市场,如今的他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社区矫正虽有‘高墙’之名,却无‘高墙’之实,更彰显人文关怀。”方城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方城县社区矫正中心有一间心理评估室。“许多矫正对象有心理自卑的倾向,通过心理矫正,可以扫除其心里的阴影,使其更快地回归社会。”方城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副主任侯得峰告诉记者。
“当时,‘我是罪犯’的念头天天盘桓在我的心头,压得我喘不过气。”现在已经解除矫正的张某三最初回到社区时,很难在正常人群中生活。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以后,把他约到心理评估室聊天,进行心理疏导,并定期评估他的心理健康状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张某三最终打开了心结,逐步融入社会。
据了解,方城县自2012年以来,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00多人,解除矫正600多人,正在矫正523人。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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