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
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
保险制度。全省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
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与大多数大病保险试点地区采取新农合资金市级统筹相比,河南在全面推开大病保险时率先实施省级统筹,统筹层次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保障水平更高。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凡我县参合人员2014年度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1.5万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2014年度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我县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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