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区投报[2014]22号
被审计单位:
宛城区高庙乡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东湾移民村养殖小区一期工程
项目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二十二号公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03】66号文的要求,宛城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东湾移民村养殖小区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的审计验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现场勘查、核对工程量、签字认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东湾移民村养殖小区项目,由宛城区高庙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承建单位,并与宛城区高庙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2年7月15日至2012年8月24日,合同价款为832637.76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工程内容为场内平整、猪舍等。
二、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总造价为1038240.78元,审定总造价为862068.84元,审减总额为176171.94元。
其中:合同内送审造价832637.76元,审定造价710105.17元,审减122532.59元;合同外送审造价205603.02元,审定造价151963.67元,审减53639.35元。
三、审计依据
1、工程量计算: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建施双方现场签证、现场勘验等资料。
2、定额套用: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
3、各项费用计取:依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建设标[2008]50号文《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
4、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市场发布价,部分材料执行签证价。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建施双方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南阳市宛城区审计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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