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3 14:27 我要投稿
有意进军水电站建设的社会资本,至少在表面上看上去已经得到了机会。
国家能源局16日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要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鼓励和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
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引导投资作用,并落实政府承担的责任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发挥投资主体地位,并依法开展社会投资活动。
发挥投资主体地位体现在,各类投资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参与水电开发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当天在电话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社会资本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它们的进入,使得这个市场更加市场化。”
《意见》显示,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和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水电站在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原国家水电部副部长陆佑楣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水电现在发展得很快,深度开发遇到复杂的地质构造和高强度地震区以及生态、环境和移民的难度增加,要有序地发展。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的结果。因为“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水电站是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已基本实现水电建设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本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以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多次对表示要“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进入水电站的建设。
比如,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11月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称,抽水蓄能电站目前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而将来则“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
原电力部生产司的供电处处长蒙定中向本报记者分析,作为水电中的一种,抽水蓄能电站能够缓解其他新能源对电网的冲击。他说,这种能源,应该而且必然成为中国日后重点发展的能源之一。
《意见》的出台将给一些名营企业带来机会。浙富控股(002266)是一家传统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其董事长孙毅在去年表示,水电行业低潮期正在过去,公司正逐渐走出低谷。他说,浙富控股看好抽水蓄能电站的市场前景,并把之当作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项目的之一。
广东清远某水电站公司一位负责人也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说,公司已经在去年开始就打算到云南和四川等水电丰富的省份去投资了。“广东这边的水电开发得差不多了。”他说,“我们需要出去,国家现在也鼓励嘛,要抓住这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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