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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官巡回审理调解猪场排污案

[摘要]因为下雨,庭审设在了一养殖厂区的“阁楼”上。 秋雨淅沥,凉风阵阵,在场的人紧了紧外套,却丝毫没有将注意力移开——这里,正上演着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10月26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的法官们顶着深秋的寒意,在厚坡镇马王港村卢洼组农...

因为下雨,庭审设在了一养殖厂区的“阁楼”上。因为下雨,庭审设在了一养殖厂区的“阁楼”上。

  秋雨淅沥,凉风阵阵,在场的人紧了紧外套,却丝毫没有将注意力移开——这里,正上演着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10月26日上午,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的法官们顶着深秋的寒意,在厚坡镇马王港村卢洼组农民合作社的简易阁楼上,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5名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与被告的纠纷已经持续很多年了。事情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原告卢某祖祖辈辈生活在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马王港村卢洼组,在2009年卢某承包了流经本组的卢洼河及两岸的荒地并改造成鱼塘。经过卢某苦心经营,鱼塘在2010年就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然而到了2013年,被告淅川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卢洼河上游建起了一座大型的养猪场,并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猪粪、脏水等污物直接排进河中。污物顺河流向卢某的鱼塘,且长期淤积、沉淀在鱼塘内,导致鱼塘内的鱼与其它水生动物全部死亡,造成了卢某巨额的财产损失。据卢某诉称,2014年他就已经找被告反映过情况,被告也曾通过镇政府相关干部从中协调后向他支付了1.8万元赔偿,并口头保证马上投入环保设施整改。可是,直到今天,卢某的鱼塘仍然是“一池污水”,别说养鱼,就连鹅鸭都不会靠近鱼塘。卢某一纸诉状,将淅川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排污、清理鱼塘,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当场制作调解文书当场制作调解文书

  “法官同志,你们可以去看看,我那鱼塘里面猪粪堆积得都有一米厚了,就连鱼塘岸边我种的杨树都被烧死完了……我那鱼塘原来效益多好,可是被告一来,鱼死完了不说,现在连塘水都臭了,人站到岸边都能熏得发晕,我已经三年都没有养鱼了。你们公司要发展我理解,但也不能不让别人生活啊……”庭审中,卢某情绪激动,对被告怨念颇深却又无可奈何。

  而对面的被告淅川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同样满腹委屈:“我们公司的养猪场建立初期就已经建设了沼气池、沉淀池并投入使用,我们早在2014年赔偿过原告后就已经停止排污了。而且养猪场初期排放的也不是猪粪,而是冲洗猪圈产生的脏水。那卢洼河上游也不是只有我们一家污染源,还有其他养猪场以及人们排放的生活污水……原告,你有直接证据证明你的鱼塘受到的污染是由我们公司排污造成的吗?包括你主张的6万元赔偿,具体是怎么算的,你能解释一下吗?”

 

  法官耐心地安抚着他们的情绪,并敏锐地捕捉到该案审理的焦点在于两点:一是原告鱼塘被污染是否是由被告排污造成,二是原告诉请的6万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鉴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只是预期收益推算而来,确实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支持,以及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前曾有过私下调解的事实存在,同时被告的污水处理、干湿分离等环保项目正在审批建设当中,合议庭决定将重点放在调解和后期污染源的防治、修复上,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纠纷,解开双方心结,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所幸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分析、劝说,双方紧皱的眉头慢慢舒展,互相表示谅解了对方。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于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补偿款(包括清理费)共计2.8万元,由原告自行清理鱼塘;被告保证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环保项目建设,排放废水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见原、被告双方面露笑容握手言和,旁听的村民纷纷向法官竖起了拇指,惊叹不已:“真没想到,这场拉扯了三四年的纠纷,咱们的法官居然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完全化解了!”“是啊,真是太了不起了……”秋雨仍旧淅沥,阁楼上方却充满了春风一般的温暖。(房松玉 张长海 陈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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