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09:54 我要投稿
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为目标”的司法理念,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推出十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首问负责制。即接待群众询问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法院工作人员,要负责引导和释法,区别情况认真对待,不得推诿。
二是实行诉讼导诉制。即在立案庭和各法庭分别设立导诉室,指定专人具体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顺利诉讼。
三是上门受诉制。各法庭对老、弱、病、残及偏远村庄的群众诉讼,由审判人员上门预约立案。
四是司法救助制。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受损害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的当事人;“三养”案件,在立案时依法采取诉讼费的缓、减、免措施。
五是设立休息室。在立案大厅和各人民法庭设立当事人专用的休息室,并配备了桌、椅、茶水、笔、墨、纸张等,给群众以人文关怀。
六是繁简分流,巡回办案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简化立案和诉讼程序,由承办人到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审理,即调、即判、案结事了,减轻群众的诉累。
七是审理农民工案件“四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是院长接访制。实行院长及党组成员预约接访、排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使来访人人人受到法院接待,反映的问题件件得到依法回复和落实处理。
九是实行判后答疑制。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提出异议、疑问的,由原审判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就裁判有关的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裁判结果及理由向当事人解释说明。
十是裁判文书公开查询制。对当事人需要查询、摘抄、复制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原有证据的可凭身份证经审批后直接到院档案室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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