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0 09:09 我要投稿
5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北京市大兴区某住宅小区门口,被执行人刘某刚刚发动车辆,从早上七点一直在蹲守的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如同神兵天降,拉开车门,向刘某出示了拘传票。
试图反抗的刘某立即被执行干警控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刘某之妻口出不逊,被执行干警严厉批评后,也顺从的走下了车辆。
刘某为岳某向麻某的借款150000元提供保证担保,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麻某申请执行,经过网络查询,刘某名下有福特牌轿车一辆,承办人李智立即采取扣押措施,但刘某在北京市工作并驾驶使用该车辆,无法予以实际控制并处置。
申请人麻某经过了解,掌握了刘某的行动规律,并及时向执行人员反馈。李智向领导汇报后,带领四名干警前往北京市对刘某进行拘传并扣押车辆。
执行干警将刘某拘传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后,大兴区法院执行局的赵玉东庭长热情接待,为镇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专门安排了谈话室对刘某进行调查。执行干警政策攻心、法律震慑双管齐下,刘某主动联系家人履行了义务,并在执行干警指定的期限--中午12时前将执行款150000元转入了申请人麻某的银行账户,本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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