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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慑于纳入失信名单主动履行义务

[摘要]文:李智 王崇 执行通知收到了,我马上就回去,最迟在三天内把款结清,千万别把我上了黑名单啊,要不,贷款、出行、做生意,都不好办了。 纳入失信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制裁措施,如果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决定纳入失信名单。如果主...

文:李智 王崇

       “执行通知收到了,我马上就回去,最迟在三天内把款结清,千万别把我上了黑名单啊,要不,贷款、出行、做生意,都不好办了。”
  “纳入失信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制裁措施,如果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决定纳入失信名单。如果主动履行,法院将不会进行制裁。”接到被执行人金某电话后,河南南阳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付会杰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金某与姜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经镇平县法院作出判决,由金某返还姜某105084元,并负担诉讼费1030元。执行法官付会杰承办此案后,向金某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并告知了如不履行将可能承担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风险。金某经过咨询,得知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后,遂主动与付会杰联系,提出主动履行。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金某提出周末才能赶到家中,询问能否办理。付会杰回答:“我们执行局全体人员从局长到干警,从来没有休过周末,什么时间来,什么时间就能办理。”
  6月2日,从外地赶回的金某来到法院,如数交纳了执行款106114元,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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