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2 12:45 我要投稿
近日,镇平县司法局依法提请镇平县公安局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李某进行治安处罚,镇平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经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2018年8月4日下午,李某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无视司法所工作人员警告,擅自外出到湖南省安化市,致使脱离监管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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