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4 22:20 我要投稿
8月10日,申请人门某男与丁某女从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庆周手中接过73500元的转账支票,至此,这起两年多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某女和丁某男夫妇在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由门某男和丁某女提供保证担保。之后,丁某男不幸遭遇车祸而离世。该信用社在贷款到期后进行催要,门某男与丁某女共同偿还了贷款5万元与利息。之后,门某男与丁某女提起诉讼,向王某女追偿。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由王某女向门某男和丁某女偿还5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庆周经过多次网络查控与调查,均未发现王某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王某女纳入失信并予以限制高消费后,经过征询门某男与丁某女的意见,于2016年11月将案件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7月19日,李庆调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再次调查王某女的财产情况时,发现其账户有存款9万余元,当即将款项冻结,并恢复执行,于8月10日向申请人门某男、丁某女兑付了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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